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,正厅级,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,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,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。省局设14个处室,6个直属单位,4个事业单位,18个省辖市局。
全省地税系统共创建“全国文明单位”12个,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数达创建单位总数的90%。同时,创建了16个“全国青年文明号”,10个“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”,16个“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”,22个“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”,13个“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”,5名“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”,涌现了一批优秀税务工作者和各级劳动模范。
全系统共有县(市、区)局158个,基层税务所919个,在职干部职工2万余人。1994年至2013年,累计组织税收收入8523亿元,年均增长20.2%。
主要职责如下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、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基金(费)的征收管理责任。
(三)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,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。
(四)监督检查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;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。
(五)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,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,规范纳税服务行为,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,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履行提供便捷、优质、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,组织实施税收宣传;会同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。
(六)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,提供专业化服务,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。
(七)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,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,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。
(八)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开展税源调查,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,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。
(九)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;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。
(十)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。
(十一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
河南省地方税务局
网站信箱:hndsj@126.com
纳税服务热线:12366-2
地址:郑州市农业路东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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